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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办法

来源:中国企业商标网作者:时间:12-09-21

  一,北京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资助:

  1,所申请专利属于国家及北京地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环保与节能等;

  2,所申请专利属于其它技术领域和行业,但技术含量较高;

  3,所申请专利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申请费950元,实质审查费1200元,按初审合格通知书资助.实际支出不足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发明专利申请的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按实际支出金额的半数资助.

  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150元.实际支出不足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四,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2000元.

  五,当年专利申请的资助时限可延至次年2月底止,逾期不予办理.

  六,申请资助金的单位和个人须报验下列材料:

  1,《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1份;

  2,企业提交单位介绍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提交单位介绍信1份,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个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如由他人代办,同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专利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的收费收据及复印件各1份;

  4,发明专利提交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摘要》复印件1份;

  5,办理发明实质审查费的资助,同时提交《初审合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申请资助金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已领取的资助金将全数追回,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开之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为其保密.

  九,本资助奖励办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同时《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办法(试行)》废止.

  专利申请资助办公时间为每星期一,三,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咨询电话:82356356,82356392

  备注:

  1,凡为北京市非职务专利申请人(即个人)代办专利申请资助金领取手续的,须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专利申请资助金手续委托书.

  2,凡为北京市职务专利申请人(即单位)代办专利申请资助金领取手续的,须提供职务专利申请人的户名,开户行和账号,专利申请资助金一律转入职务专利申请人账号.

  3,取现金金额高于3000元的申请人,请打电话82356356,82356392预约.

  附件:北京市专利申请费资助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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