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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仿冒注册商标
来源:上海律师网作者:时间:13-03-06
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仿冒注册商标是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聪明”的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想出了一个“高招”: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使用,以“打擦边球”。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这种行为“误导公众的”,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何为“误导”呢?
所谓误导公众,是指公众认为行为人的商品与商标注册人的商品来自同一来源或者具有特殊关系,如使用许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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