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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
来源:上海律师网作者:时间:13-04-01
驰名商标的认定及考虑因素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可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不以是否核准注册为前提。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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