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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来源:上海律师网作者:时间:13-01-31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1、处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三)《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四)《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立案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
(三)属于管理专利工作机构的管辖范围;
(四)涉案专利权真实有效,提出请求时没有超过法定时效;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办案流程(见流程图)
四、提交材料:
(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按统一的格式填写请求书,并根据被请求人数提交副本;请求书均需加盖请求人公章或签名,不得委托他人代签,不得提交复印件。
(二)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利文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文献(公告页、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复印件;
3、法律状态证明(当年交纳年费发票或专利检索报告)复印件,必要时可以要求出具专利登记薄副本。
4、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
(四)涉嫌侵权证据包括(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1、涉嫌侵权样品(涉嫌侵权产品);
2、生产、使用、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证据(如销售发票、收据、报价单、产品宣传广告材料、生产任务单、出仓单、公证书等)。
(五)被请求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资料
(六)需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需记明代理权限(如代为参加调处、签署有关文件、进行和解、增加或放弃请求事项等)。
五、时限要求
请求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7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专利侵权纠纷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特别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并书面告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六、结果
除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之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署名,并加盖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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