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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来源:上海律师网作者:时间:13-05-13

  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在某些国家,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1、办理部门: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CPCC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一层

  邮编:100007

  受理电话:(010)68003887-5031、(010)68003887-5083 、(010)84195427

  审查电话:(010)68003887-3007、(010)68003887-3008、(010)68003887-3042、(010)68003887-3043、(010)68003887-3046、(010)68003887-3055、(010)68003887-5080、(010)68003887-5089、(010)68003887-5181、(010)68003887-5055、(010)68003557、(010)84195224

  查询电话:(010)68003887-5020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304

  邮编:100007

  电话:(010)68003887转著作权登记部

  传真:(010)68003903

  2、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4、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5、缴费要求: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应于10日内直接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汇付登记费用的,应在汇单中写明作品名称、申请流水号。

  帐户名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雍和支行

  行号:1286

  银行帐号:0109 1286 1001 2011 1000 204

  传真:010-68003395(请注明收款室收)

  6、查询服务: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了解登记申请的办理情况,或与受理通知书上写明的承办人联系询问登记办理情况。

  作品登记申请人、其他社会公众、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等对已登记的作品可以申请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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