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Contact
电话:021-5038-9058
律师热线:135-0177-2234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音像制品付酬问题的复函
来源:上海律师网作者:时间:13-08-01
发文单位:国家版权局
发布日期:1986-7-18
执行日期:1986-7-18
关于我局(86)权字第14号复文所说的音像制品支付报酬“按基本稿酬加权所有者付酬”,是指按此种“方式”,而不是按原书的字数付酬。具体认算,基本稿酬可按每分钟若干元计算,印数稿酬可按复录盒数计算。国家版权局分享到:
下一篇:中国科学院版权收益提成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