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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来源:上海律师网作者:时间:17-09-18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客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三、本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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