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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都是什么?

来源:律政之子作者:周兰曲时间:22-11-30

       员工离职是劳动关系最为敏感的问题,而经济利益分配问题则是劳资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经济赔偿金.....这么多金额的计算标准是不是让劳动者看得眼花缭乱?本文为读者厘清不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适用情形。

     

        一、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该说法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源于香港的雇佣条例,在我国主要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从而代替30日提前通知的期间,达到补偿劳动者被立即解除时寻找新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有何区别?

       首先,经济补偿金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其情形非常多,而代通知金的产生只有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过失类但非过错类),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这一种情况。

       其次,相较于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在计算方式上没有上限。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计算”、“高于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更强调“平均”和“下限上限”;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对于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即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上一个月工资为准。同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也补充了“对于一些根据销售业绩来计算工资的劳动者来说,上月工资可能无法反映正常工资水平,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具有参考意义。

       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只有发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时,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存在。该条规定是关于可以获得代通金的唯一条款,具体内容第四章的表格已列明只有在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而未通知时,劳动者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而其他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的双方协商解除、三十七条的劳动者单方解除、三十八条的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或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单方解除、三十九条的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过失而辞退、四十一条的经济性裁员、四十四条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即使没有提前三十天告知劳动者,也无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义务。

       反向约定代通知金是否有效?

       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要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此时这个“代通知金”更类似于违约金的性质。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在叶某与上海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690号)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符合“三十天”和“书面通知”的条件,就可以任意且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给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和第二十三条(竞业禁止约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该条违约责任的设定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因叶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以及损失的数额,故公司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根据“对劳动者有利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约定的反向“代通知金”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解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经济手段,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

       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按类别来说,情形包括六种: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过错或因劳动合同无效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的;二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三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况下,虽然劳动者有一定不足或存在客观原因,但仍为用人单位主导的解除劳动合同,为平衡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职工权益,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四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的;五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固定期限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况下,虽然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但为了限制实践中多发的用人单位通过一年一签短期化的劳动合同规避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六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由于均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性。它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违法解除包括解除理由不合法和解除程序不合法。当单位有合法解除理由时,如解除程序不当,也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代通知金和经济赔偿金不能兼容。一个行为不可能既合法又违法,代通知金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赔偿金是互斥的,不可同时存在。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依附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则产生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无需再另行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补偿金、赔偿金要交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文认为,“代通知金”应归属于离职补偿范畴,并入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征免个人所得税。而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并未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认为虽然赔偿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但也只是对用人单位而言,对于劳动者仍然是为补偿失去了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而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并无本质区别。

 

三金规则汇总法库

类目

情形及规则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8)因用人单位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2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提前30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需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的3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需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有两大类,实务中有N种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说明:这里仅列举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赔偿金,不涉及用工过程中其它违法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

经济补偿金计算

通用经济补偿金公式=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

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计算年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年限和基数特殊规则(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分段计算: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对工作年限跨越了08.1.1日前后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各地规则有差异,此处不详列。

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X2倍。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上一个月的工资

N+1:有非过错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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