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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半月谈 | 2024.07.25

来源:律政之子公众号作者:周航时间:24-07-26

本周我们为读者收集汇总了近期值得了解和研读的法律新修订内容、民商事法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的相关文章作为法律半月刊。包含了
(1)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2)北京市西城法院审结首例适用新公司法加速到期规则案件
(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召开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会议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
(5)商标案例: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侵权行为中,起到了明显的策划、引导作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及职业道德,判定其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6)版权案例:最终用户未及时停止使用盗版软件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1倍
(7)首例处于公开状态的数据不属于商业秘密,但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8)刑民交叉:知识产权民事侵权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审判的“容”与“融”
(9)人民法院案例库:首发19个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要旨
通过目录形式展现,点击查看全文即可了解详情。

 

 

看点

01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2024年2月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共6章74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领导管理体制。二是加强定密管理。三是细化保密管理。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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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02

 

北京市西城法院审结首例适用新公司法加速到期规则案件

 
 

7月1日,北京市西城法院依法适用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4条,审理并宣判了首例案例。作为本次修订的亮点,该法第54条明确规定了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该法施行当日,西城法院依法适用该新规则,审理并宣判了首例案件。

北京西城法院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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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03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召开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白皮书暨第四批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根据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以下简称数字经济基地)首创的数字经济案件四大分类研究体系,涉个人信息及关联人格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涉数据形态财产权益及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纠纷案件、涉平台经营者法定义务及相关主体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涉信息网络犯罪及网络灰黑产业链防治的刑事案件分别占比12.16%53.27%14.15%20.42%。案由总体上呈现分布分散、类型多元、相对集中的特征。

上海高院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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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04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的案件受理、案件调解、结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第一条~第三条: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的意义、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是案件受理,包括第四条~第九条: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申请的受理条件,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的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形和受理登记等内容

第三章是案件调解,包括第十条~第二十条:明确了指定调解员的程序、调解员数量、应当回避的情形,调解过程中对调解员的行为要求,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不当行为的惩戒措施,调解实施的步骤、期限,中止的情形和中止恢复的条件等内容

第四章是结案,包括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签订调解协议书的情形,调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生效条件,终止调解的情形,调解的次数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是附则,包括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生效日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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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05

 
商标案例: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侵权行为中,起到了明显的策划、引导作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及职业道德,判定其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在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的纠纷案件中,不少侵权团伙的背后都有商标代理公司进行组织、策划,帮助其通过抢注近似商标或直接购买近似商标获取表面的权利证据,甚至通过买卖近似商标非法牟利。专业代理公司具备更高的专业知识,相比较于普通人应当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知产宝 202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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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06

 
版权案例:最终用户未及时停止使用盗版软件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1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认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1.关于侵权判定,未经许可复制涉案软件并销售软件复制件的行为,侵害了软件著作权人对涉案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被诉侵权人在收到诉讼材料后,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并及时移除涉案软件,继续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涉案软件的行为,构成对涉案软件复制权的侵害。具有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意思联络的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2.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原告起诉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被诉侵权人存在故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销售合同中涉案软件的销售费用作为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可以认定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并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涉案软件的价格、侵权获利及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等因素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

知产宝 2024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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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07

 

首例!处于公开状态的数据不属于商业秘密,但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裁判要旨如下:

1.《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可作为证据证明公司享有涉案数据集相关财产性利益的初步证据,亦可作为涉案数据集收集行为或数据来源合法的初步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据此认定上述事实。

2.涉案数据集虽然因处于公开状态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同时因数据内容的选择、编排上不具有独创性而不构成作品,但公司对此付出大量技术、资金、劳动等实质性投入,合法收集形成具有实质量的声音数据条目,在原始数据上添附了更多的商业价值,能够满足人工智能模型研发主体对声音数据的需求,可为公司吸引流量、带来交易机会与竞争优势等商业利益。该种商业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竞争性权益,应属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3.如数据集合处于公开状态,并对数据内容的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贡献时,优先通过汇编作品保护;如数据集合不为相关领域人员所容易获取,则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如数据集合处于公开状态且数据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不具有独创性的,因缺乏知识产权专有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故可视情况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进行保护

4.在未获得数据集合持有者的许可前,任何人均不得公开传播数据集合持有者付出实质性投入合法收集整理的数据集合。当数据集合持有者对数据集合开源时,数据需求方的获取、使用行为是否遵循开源协议是衡量该行为是否违反数据服务领域商业道德的重要考量因素。

知产宝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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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08

 
刑民交叉:知识产权民事侵权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审判的“容”与“融”
 
 
裁判要旨如下:
1.不构成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行为,仍可能构成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程序上“先刑后民”的,在后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不能仅囿于在先刑事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作出裁判,还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对双方所主张的其他事实再另行查明
2.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库存侵权产品、专用模具,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在说理部分认定“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的,已不存在可能造成商标权实际损害的危险,也不具备由当事人销毁的现实可行性。在后审理的民事侵权案件,不应再判决当事人予以销毁。
3.对于除因商标与商品“双相同”外还因“商标近似”“商品类似”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案件认定的侵权获利数额通常会超过刑事案件认定的侵权获利数额。侵权人在刑事案件中主动理赔并被法院认定为足额赔偿的,不影响权利人在民事案件依据本案查明的侵权获利继续索赔,但法院在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时应扣减侵权人在刑事案件中已经支付的赔偿款。
4.基数与倍数属于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若当事人提出的计算方式不当或者无法获得证据的支持,法院可以在不超过当事人主张的经济损失总赔偿数额范围内据情对其进行调整。对于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并执行完毕的,法院在民事案件中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时可予以考虑。
知产宝 202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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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09

 
人民法院案例库:首发!19个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要旨
 
 

典型案例均来源于人民法院案例库,对于常见的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实践和认定均有详细的解读。并且入库时间均为近期较新的内容。对于法律工作具有良好的参考意义。

 民商法库 2024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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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收集来源:互联网媒体与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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