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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半月谈 | 2024.08.08
来源:律政之子公众号作者:律政之子公众号时间:24-08-15
看点
01
司法部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投资的不断增长,我国企业在涉外经营中遭遇知识产权纠纷逐渐增多,如在海外遭遇商标抢注、侵权诉讼,甚至国家层面的贸易调查、制裁等。实践中,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面临自身能力不足、外部助力不够等多重短板和困难。为更好地指导和帮助我国公民、组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梳理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方面意见,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开征求意见稿)。
看点
02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李某某等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损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等罪名,传递依法严惩网络暴力伤企犯罪强烈信号,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2023年,“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王某某、张某敲诈勒索案,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李某某等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刘某某寻衅滋事案。案例从依法严惩网暴伤企犯罪、全链条打击“网络水军”等关联黑产、全力追赃挽损、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助推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展现检察机关维护企业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做法与成效。例如,在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金额、主观恶性、社会影响等,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被法院采纳,对企图以网暴企业获利的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在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中,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按照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全额退还给被害单位,挽回了企业损失。在刘某某寻衅滋事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夯实案件证据,对刘某某网络造谣,网暴伤企,无底线蹭流量,严重扰乱网络空间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阐明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立场。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发布该批典型案例,一方面是彰显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犯罪的态度与坚定决心,向社会持续释放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纵深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是揭露利用网络暴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手段,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引导广大网民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上网用网,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看点
03
最高院典型案例:AI生成声音也会侵权
当前,很多短视频和读书软件会使用AI声音作为配音,随着AI语音合成技术的广泛应用,声音被收集、合成、制作、模仿甚至篡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对声音权益的保护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明确认定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及于AI生成声音。此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声音以声纹、音色、频率为区分,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稳定性特点,能够给他人形成或引起一般人产生与该自然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可以对外展示个人的行为和身份。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能使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本案中,因某软件公司系仅使用原告个人声音开发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而且经当庭勘验,该AI声音与原告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具有高度一致性,能够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告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能够将该声音联系到原告本人,进而识别出原告的主体身份。因此,原告声音权益及于案涉AI声音。某文化传媒公司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但不包括授权他人对原告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在未经原告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授权某软件公司AI化使用原告声音的行为无合法权利来源,因此,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AI化使用了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智能科技公司、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25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看点
04
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七批)》,其中涉及“原告向同一被告同时提出两个具有先后顺位、存在冲突但相互关联的诉讼请求,能否在一案中处理”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07月18日
看点
05
7月19日,在科创板开市即将迎来五周年之际,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集中管辖涉科创板证券案件的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精选服务保障科创板改革五个典型案例和五项创新机制予以发布。此次发布的五个典型案例来自生物医药、软件开发等高科技领域,涉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预测性信息重大差异、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等情形下的责任认定等问题。通过发挥金融司法裁判指引作用,保障科创板形成严惩违规的规则导向和包容创新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科创板公司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看点
06
为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案件的裁判品质、统一类案裁判标准,上海一中院探索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分享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包括立案审查、执行异议审查和诉讼审判程序,凭借分析典型案例,上海一中院明确了该类案件的审理难点、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以及如何区分不同部门的审查内容和职责界限,确保公证债权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看点
07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草案)》。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草案)》,决定将两个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要更好发挥仲裁服务经济发展和扩大开放的作用,主动对标国际先进规则,不断提升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以制定国家公园法为契机,全面提高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水平,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看点
08
看点
09
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推进并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加快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信息收集来源:互联网媒体与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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